养老保险

企业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企业退休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革后的退休制度与原来的退休制度的区别在哪里呢?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参保人员未领足139个月即死亡,家属可继承余额。

养老金并轨引发社会关注,中央也下定决心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力图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后的退休制度与原来的退休制度的区别在哪里呢?

对此,李忠表示,区别之一是改变了养老待遇的筹资机制。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主要是由财政或单位来承担的,它的经费来源根据财政拨款方式分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和单位自收自支。即除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外,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对退休费都是由财政资金来承担的,筹资渠道比较单一。

改革后实行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本人工资收入中扣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兜底的责任。这样,就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筹资机制,形成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新的筹资机制,每一个在职工作人员都要为自己将来养老履行缴费义务。

二是改变了养老待遇的计发办法。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标准是按照本人退休前的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分档计发的。分档比较粗,不能准确充分体现全部职业生涯所作出的贡献。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是按照本人历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多少、长短来计算,工作人员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出的贡献,因而更加公平,也更富有激励性。

三是改变了养老待遇的调整办法。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的调整是和在职人员工资调整一并布置,没有建立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时间、标准都不固定。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统筹考虑,一并实施,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导致攀比。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谈到,企业退休养老金已着手第11次调整,以后机关事业退休金也会跟着企业同步通盘来考虑。

四是改变了养老待遇的发放方式。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部分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受单位经济效益影响,可能会出现拖欠退休费情况,从而影响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按时足额直接发放到每个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里。

五是改变了人员流动难现状。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之间相互流动时,因为制度不同,养老保险关系难以正常接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转移衔接,将有利于促进人员的正常合理流动。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实行60年,但是随着的建立逐渐出现一些矛盾,因此出现了所谓的"双轨制"。确实,在改革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

"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度破解‘双轨制’最主要的困难就是来自于怎么样在设计制度过程中既尊重历史,同时又要兼顾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李忠表示,具体体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制度,特别是养老待遇的平稳衔接,一个是政策怎么平稳衔接过渡,二个是待遇怎么平稳衔接过渡,为了稳妥推进这项改革,人社部也确定了"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思路。

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是退休金是否会减少。对此,李忠表示,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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