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辽宁沈阳养老新政策退休年龄啥变化?官方答疑

日前,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个体处及和平分局走进居民区,解答百姓最为关心的养老保险问题,针对新政策做出解读。

按月领取养老金有哪些条件?

2004年后参保男60、女55周岁缴费满15年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外埠在沈从业人员,在沈阳市各类企业从业期间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失业后继续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本人申请,可自愿按个体政策接续缴费的人员。

办理退休时,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004年1月1日后参保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本人从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参保人达到上述条件时到养老保险分中心申请中止银行代扣缴费,办理退休手续。

企业和个体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样吗?

完全一样 多缴多得

不论以何种身份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养老金的方法是一样的。个体从业人员以沈阳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纳入社会统筹基金。缴费可选择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14.83元的60%(565.90元)、70%(660.22元)、80%(754.53)、90%(848.85元),100%(943.17元),200%(1886.33元),300%(2829.50元)为缴费金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选定后,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再调整。到手的养老金本着多缴多得的原则,退休人员的月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除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外,另一重要指标就是本人缴费年限。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更是与缴费年限和每年的缴费金额密切相关。

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可延长5年 仍不足可一次性缴清

个体从业人员均通过银行代扣代缴,个人代扣缴费账户首次预留资金不得低于三个月应缴费额,此后每月的预留资金应大于一个月应缴费额。连续六个月欠费,视为中断缴费关系。如中断过缴费,退休时不足15年怎么办?

根据最新规定,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补缴。补缴最近6个月内的欠费可选择缴费档次,补缴超过6个月的欠费只可按100%档补缴。缴费基数的确定以2011年7月为分界线,补缴2011年7月前养老保险费欠费,按照欠缴年度对应的历年市在岗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计算欠费进行补缴。当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期内缴满15年时即可办理退休,领取退休待遇;延长期内仍未缴满15年的,剩余的年限按原延长缴费期第5年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趸缴满15年,以完成趸缴的时点为退休时间,按其完成趸缴时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转移?

可以,且转入沈阳可在户口地办理

根据规定,养老保险关系可进行转移,手续需在退休前办理。由于户口变化需要办理保险关系转移的个体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到缴费区提出转移申请,持“变动通知单”到转入区养老保险分中心办理接续手续。个体参保人员从外地转入沈阳市,需转出地社保机构出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具有沈阳市户口、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今年4月1日起,该转入手续在户口所在分局即可办理。办理转出时,就需要先到参保地所属分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移人携带前往转入地申请转入。转移完成后,将给参保人员发送办结短信进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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