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延迟退休需改革养老制度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延迟退休需改革养老制度

之所以要“延迟退休年龄”,当然确实具有许多“必须如此”的理由,或者说现实合理必要性。比如,与其他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现行“平均不到55岁”的退休年龄确实明显偏低,同时也与人均寿命状况显得有些脱节。另一方面,从养老负担角度,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减少的背景下,目前我国过于年轻的退休年龄,也会明显加大整个社会的养老抚养负担,使其不堪重负。如“目前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是3.04:1,2050年将下降到1.3:1”。

尽管“延迟退休”合理必要性显而易见,但回到现实,考虑其中所涉及的问题复杂性,如不同劳动群体现实情况和利益诉求的不同,具体究竟应如何设计“延迟”方案,显然又并不能简单“一延了之”、“一刀切”,无疑还必须进一步进行更为全面细化精准的制度设计。比如,目前我国平均退休年龄之所以不到55岁,实际上主要是由现行男女退休年龄差距太大造成的,即“女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男性均60岁退休”。因此,“延迟”方案不应简单“男女同步”,而应适当“女先男后”“女快男慢”。

专家建言弹性机制与养老金改革

针对延迟退休可能直接影响养老金收益的问题,专家认为不能因解决劳动力供给问题而影响劳动者原有权益和福利。延迟退休应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才能达预期政策效果。

当前我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核心变量有两组,一是费率与费基,另一组为工作年限、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养老金改革目标应是实现两组变量动态平衡。延迟退休年龄首先意味着工作年限延长,缴费时间和年限延长。只有将缴费基率降下来,才能维持个人利益均衡。

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减少并存

2012年6月,人社部负责人首次明确提出推迟退休年龄已成“趋势”,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此言一出,引发社会广泛热议,担忧和质疑声显现。面对媒体与公众持续关注,当年7月26日,人社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各界争议,提出“小步慢走”思路,拟针对不同群体诉求采取“差别化”策略。这一时期国务院通过由发改委、人社部、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将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政策纳入其中。但并未进入政策实操层面。

今年6月30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降低养老保险费率需打组合拳,如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等,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才能为降低费率创造条件。之后延迟退休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退休福利与岗位传承

公众热议焦点背后不仅涉及延迟退休依据及与养老金改革关系,更关乎延迟退休在中国经济社会改革进程中的作用和对未来中国劳动力乃至人口红利格局的重要深远影响。业内观察家认为,这说明公众对退休政策理念和认识尚未达成“共识”。

所谓退休政策,核心是劳动者在具备一定工作年限前提下可享受的社会福利,本质是劳动者在职期间劳动贡献与退休后所享福利间的均衡。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政策规定源于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195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将女干部退休年龄提至55周岁。197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男工人退休年龄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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