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北京7月-6月社保基数调整系数

6月15日北京社保中心发布《关于统一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7月起你的缴费基数要上调了。具体通知中国人才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

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6]102号)文件,2015 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17.2元、失业保险费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850.4元、失业保险费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66.8元、失业保险费34.01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70.04元、失业保险费5.6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47.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9.6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月13日

【延伸阅读】

■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实施意见

我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际参保人数近7000万,虽然解决了 人人享有 的问题,但离 公平享有 还有一定差距。据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兵介绍,,我省就在邢台威县启动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 可复制可推广 的经验。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后,我省由试点先行变为全面推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六个方面进行整合,要求确保7月底前完成职能、编制、人员整合。

■合并后待遇 就高不就低

两险合一,参保居民最关心的莫过于缴费会不会有变化,待遇享受会不会降低。对此,张兵表示,我省将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再区分成年人和学生,与农村居民执行同一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420元。

而待遇享受方面,按照 就高不就低 原则,统一门诊和住院报销项目、比例,妥善处理好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特殊保障政策对接。

医保目录则按照 就宽不就窄 原则,在原城镇居民医保目录基础上,将原新农合医保目录进行归并,实现两个医保目录有机整合。

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则是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全部纳入定点范围,统一实行协议管理,逐步建立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年底前各地要全面推进实时审核和智能监控,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诊疗,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严厉打击欺诈行为。

■尽快实现城乡居民

持社保卡就医购药

两险合一整合期间,参保居民该如何享受待遇?张兵表示,整合期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行 双轨制 运行,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按原制度规定就医购药、按原支付渠道进行报销。

社保卡是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的载体,今后我省在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简化信息传递流程,优化制卡发卡程序,着力做好农村居民的社保卡发放使用工作,尽快实现全省城乡居民都能持社保卡就医购药。

江西省于都县医保局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切实减轻身患疾病参保人员医疗支出负担,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和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赣州市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二次补偿的通知》 规定精神,近期,于都县医保局对2015年度职工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职工进行二次补偿。

二次补偿补助对象为2015年参加了于都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二次补偿的范围包括参保人员2015年度发生的符合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个目录 范围内的医药费用 中个人负担部分,以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医药费用

补助标准:当参加本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大额医药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报销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后,年度累计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以上部分,按以下比例给予二次补偿:一是住院医药费个人负担5001-10000元部分补偿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60%;二是门诊特殊检查和治疗费用、慢性病治疗费用个人负担2001元以上的部分补偿50%;三是每年度每人最高二次补偿金额上不封顶。

于都县此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次补偿分二次申请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为6月6日至17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7月11日至22日。9月底前于都县医保局将职工医保二次补偿资金直接通过银行发放打入到参保人员银行存折帐户中。

于都县此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次补偿共惠及922名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职工进行了二次补偿,补偿金额共计346.5万元,个人补偿金额最高达17.84万元,切实减轻了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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