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黑龙江哈尔滨市区居民养老保险上调

发布时间:2023-11-16 14:01:25

2017年黑龙江哈尔滨市区居民养老保险上调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自10月1日起,对哈市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做出调整。

据了解,政策调整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80元/月基础上,增加10元,提高至90元/月。与此同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制度,对参保人员死亡的,从财政资金中向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丧葬补助,标准为3个月基础养老金。上述政策调整增加的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友情链接:关于哈尔滨养老金调整办法及标准的介绍

事物变化是世间存在的必然规律,只有不断变化更新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让更多的劳动者拥有养老保障,哈尔滨市调整了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那具体的调整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惠民政策?这里小编整理了调整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根据 《关于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规定养老金调整办法及标准做了以下调整:

(一)普遍调整

1、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2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2元。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25元;“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特殊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再给予倾斜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再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再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每月再增加15元。

3、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4、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5、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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