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三门峡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发放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3-11-01 03:06:02

三门峡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发放工作全面启动

三门峡市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发放工作实现了全面开启。据了解,11月上旬至11月21日,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对市直112家机关事业单位、5336名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征缴养老保险费736万元,对市直93家机关事业单位、1879名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养老金783万元,实现了工作全面开启。

目前,经三门峡市政府批准,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召开了六个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发放工作推进会。会议传达了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文件精神,主要强调人社、财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对整体工作的推动指导;财政部门要调整好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经办机构要把好参保入口关,确保数据质量。据悉,三门峡六个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发放工作有望在2017年春节前也全面启动。

延伸阅读:

1、领取养老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能办退休吗?能领养老金吗?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有以下处理办法:

一是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二是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是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养老金还会调整吗?怎么调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兼顾养老保险基金、各级财政等各方面承受能力,研究制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报经国务院审定后,指导各地组织实施。

4、如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

2009年底,国家制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政策及经办操作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5、那我应该怎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呢?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不过具体的办理程序,还请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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