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上海养老保险转移流程指南

上海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上海养老保险转入

什么情况下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就业;

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条件说明:

1、在本市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入: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b、户籍地为本市的;

b、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本市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且符合如下条件,可以申请转入:

a、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本市;

b、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且户籍所在地为本市。

转入所需资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养老保险转入流程及指引

1、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转入申请;

2、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

3、经与原参保机构确认审核后,符合条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上海养老保险转出

养老保险转出需满足什么条件?

1、转回户籍所在地;

2、因工作调动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拟离开上海,到新就业地参保。

转出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函;

3、本人身份证。

养老保险转出流程及指引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备注】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延伸阅读

上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缴费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缴费基数上限:上年社平工资的300%,即17817元;

缴费基数下限:上年社平工资的60%,即3563元。

【补充说明】:

1、本次执行标准为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单位的职工,按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其他职工当年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3、社保缴费基数,参保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窗口查询。

4、员工月缴纳社保费金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5、2015上海市平均工资为59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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