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西藏退休养老金细则,西藏养老金上调细则全文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第二十三条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第二十四条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六条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照原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被保险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标准的,按照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

第二十九条基本养老金实行正常调整制度。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

2017年西藏“民生十件实事”将影响你的生活

一、推进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

按照“政府引导、多元主体、群众参与、精准扶贫”的原则,改革创新扶贫方式和投入机制,把扶贫放在财政保障更加突出的位置,整合安排资金770979万元,推动全区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

二、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指标

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政策,按7%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从月人均3652元提高到3908元。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从月人均140元提高到150元。

三、完善特困群体生活救助制度

将西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90元提高到6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2350元提高到2550元。按10%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10%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安排资金2000万元,实施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四、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和生活补助标准

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按二类区100元/月、三类区200元/月、四类区300元/月的标准,提高乡(镇)教师和医护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按二类区50元/月、三类区100元/月、四类区200元/月的标准。安排资金19597万元,按月人均1500元的标准,继续为寺庙管委会人员发放特殊岗位补贴。将村支书记和主任、其他村干部的基础报酬及业绩考核奖励标准从年人均15606元、7812元分别提高至20808元、10416元,边境村书记和主任、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及业绩考核奖励标准从年人均16687元、8535元分别提高至22608元、11564元。将村医、兽医待遇标准从每人每月900月提高到1000元。将“三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生活补贴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增加40月。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从年人均4400元提高至4740元。

五、继续实施“普惠性”边民补助政策

按一线乡(镇)边民每人每年1700元、二线乡(镇)边民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

六、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从2017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将教育“三包”经费标准从年生均3000元提高至3240元。安排资金30527万元,按每生每天4元,全年200天的标准,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营养改善计划。安排资金10000万元,继续实施高寒高海拔中小学“四有”工程(有暖廊、有水井、有澡堂、有菜窖)。

七、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将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助标准从年人均420元提高到435元。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年人均380元提高到420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从年人均50元提高到55元。安排资金6384万元,对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和奖励,并在待产期间发放生活补助。安排资金1757万元,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孕前、孕期健康干预。

八、推进文化事业发展

安排资金16820万元,对乡(镇)基层服务点和村级数字文化服务点进行改造,用5年时间,实现基层文化服务点全覆盖。依托卫星网络,通过卫星数字发行平台建设西藏卫星数字书屋试点,从2017年开始推广,2020年实现全覆盖,一次性投入购置经费759万元(每台设备1700元),后续每年服务费328万元。安排资金7920万元,按照每个县城数字影院120万元标准,全面建设县城数字影院。

九、继续实施农牧民科技特派员制度

安排资金6556万元,继续实施农牧民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政策,扩大覆盖范围,力争实现全区建制村农牧科技特派员全覆盖。

十、金融惠民工程

安排资金5000万元,出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和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制度,推动创业就业,着力解决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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