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将逐步建立起城乡居民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及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让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成果。
2017年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
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15元提高至180元,上调幅度达56.5%。新的标准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今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九次党代会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改善民生,推动首府社保惠民工程,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市级财政每年投入资金近3000万元,提高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调整,将直接惠及全市11.5万城乡居民。
据悉,2009年,乌鲁木齐市在全疆率先启动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又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上的全覆盖;,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首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达11.5万人,其中,年龄在60岁以上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有3.7万人。
下一步,乌鲁木齐将逐步建立起城乡居民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及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让首府城乡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成果。
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与2017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相比,2017年度的缴费标准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低保人员及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由民政给予补助。
2017 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根据不同的参保对象,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成年居民个人每年缴费 240 元;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成年居民,男年满 60 周岁或女年满 55 周岁以上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 150 元,其中低保人员个人缴费由民政给予补助。
第二: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 120 元;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费 60 元,其中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由民政给予补助。
第三: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 120 元;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学生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 60 元。
首府86万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后,都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居民住院治疗时享受住院医疗费报销,慢性病门诊就医时可享受医疗费报销,在选定的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时享受医疗费报销,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投保了大病医疗保险,投保后参保居民当年住院待遇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即住院报销金额不设上限。城乡居民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上限9万元,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1.5万元(含1.5万元)后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后,用药范围扩大至3000余种,定点医疗机构扩大为400家左右,还提高了生育报销待遇,顺产1000元、剖宫产1750元。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分为两类16种病种。一类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共计为2000元,二类慢性病为4000元。
2017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什么时候开始缴费?怎样缴费?
缴费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 年 12 月 31 号。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缴费:一种是委托银行划扣缴费。参保人按照新年度缴费标准,尽快将足额资金存入缴费银行卡中。在年内,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会在10月20号、11月20号、12月20号分别进行集中划扣。
对划扣不成功的,参保人员向缴费社保分局或所在社区(村队)查询不成功原因,并在年底前及时更正并完成缴费。对学校、银行划扣有困难的参保居民及选择集体缴费的村(队),仍可沿用上年度现金缴费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