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7年养老金怎么调?养老金调整每年都在一月份开始进行,下文是为大家收集的安徽企退养老金新政策,敬请关注网!
安徽企退养老金新政策
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养老金调整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对象为退休前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中2015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应当办理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中按原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政策执行。
事转企单位转企前退休人员、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和国有企业办医院退休人员分别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执行。
企退人员基数不包括补贴或补助
企业退休人员用于挂钩调整的基数为基本养老金,不包括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的各种补贴或补助。
9月30日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用于挂钩调整的基数为本人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之和。其中基本退休费包括教护基本工资提高10%后打折的部分、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部分、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打折后的警衔津贴和海关津贴、退休后历次增加的基本退休费。
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用于挂钩调整的基数,在按皖政〔2015〕12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前,暂按“预发”的退休待遇确定(待遇项目与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相同);待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时,再按照本人纳入基金支付的待遇重新核定。
年龄认定以审批退休时间为准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时涉及的年龄认定标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组织审批其退休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此外,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资金来源,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待纳入基金发放时再按规定结算。
2017年安徽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要求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17年9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挂钩部分。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见角进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70元、120元、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