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长沙养老金政策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13 18:10:17

2017长沙养老金政策目前尚未出台,我们不妨看看2017年至今沿用的政策吧!

近日,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下发《关于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2017年新增退休人员待遇如何计算?

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不高于基准值300%

据悉,《通告》确定了2017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仍然为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91元/月。缴费基数基准值没有随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递增,“这是湖南省继2017年对参保单位普降费率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为企业减负的又一实招。”该局负责人介绍。

单位从业人员城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每月从参保职工工资中代扣,和单位应缴部分一并缴至社保经办机构。

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基准值进行拦头保底,不得高于基准值4491元/月的300%,即13473元/月;也不得低于4491元/月的60%,即2695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分为高、低两档缴费标准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4491元/月,低档为2695元/月,缴费比例为20%。

按高档缴纳标准为:4491×20%×12=10778.40元/年;

按低档缴费标准为:2695×20%×12=6468元/年。

长沙县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登记后,即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任意网点缴费。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当年内完成本年度缴费。参保人员可在湖南社会保险服务网上查询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个人账户及缴费明细。

另外,在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2017年新增退休人员计发待遇时,所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暂以4491元/月为准,待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重新计算并多退少补。

湖南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6〕5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湘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保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二) 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

(三) 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四) 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华恒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五)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法〔2003〕44号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原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省人民政府湘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增加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复制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调整办法

(一)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信息系统中统一设置,出具《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调整,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经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调整,尚未启动纳入经办机构管理的,暂由原单位先调整,待启动后再据实结算。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9月30日以前完成,并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情关怀。各地各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适当安排经费,确保这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持力度,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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