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关于江苏省养老金政策文件全文解读

养老金的科学管理和保值增值受到人们普通关注。下面带来江苏省养老金政策文件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2017年9月8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发布了《江苏省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我省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同志就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了解读。

2017年是两类人员首次统筹调整养老金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同步调整。调整对象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整个调整工作将在9月底前落实到位。过去,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从今年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将一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这向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也在消除基本养老保险“双轨制”征程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调整办法的总体框架与往年做法一致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方案,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固定额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这部分将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 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这一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越多。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挂钩办法略有不同。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3%挂钩,这与往年的做法一致;考虑到过去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退休费全省同职务职级的退休人员都是一个标准,为了与原有做法保持适当衔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1.8%,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钩。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总体调整水平为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其中,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7%,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5.5%,这有利于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需要说明的是,上述7%、5.5%不是指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上调到这一幅度,总体而言,基本养老金水平高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高一些,但调整幅度将相对低一些,而基本养老金水平低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低一些,但调整幅度将相对高一些。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加发养老金

历年来,我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江苏省2017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