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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老金上调消息具体如何呢

天津市养老金上调消息具体如何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6〕37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

2.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养老金。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2.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702元的,补齐到2702元。

(四)适当提高低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702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1.5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1.5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702元。

三、资金来源。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9月起发放,今年1至8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7年9月7日

延伸阅读:2017年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确定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关于2017年度全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7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公布,自2017年4月1日执行。

《通知》公布2017年度本天津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180元,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772元,月平均工资为6731元。2017年1至3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此外,根据《通知》,2017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同步出台。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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