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具体如何?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青岛养老保险分12个档
根据我市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需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家庭成员等缴费困难群体。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市政府依据国家、省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青岛养老保险退休时不足15年可补缴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剩余年数,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也允许补缴。
参保人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根据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不用缴费,从办理参保登记和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55周岁的,本人可申请办理提前领取待遇手续,经核准后,从提出申请的次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由地方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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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青岛市5.08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协调财政资金帮扶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贴累计8154万元,为农村贫困人口支付各类医疗保险待遇1.12亿元,发放养老金3158.9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据悉,去年青岛市人社部门会同扶贫、财政、民政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青岛市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6〕12号),将“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识别卡”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列入社保扶贫工作对象。市社保经办部门以全民参保登记行动为抓手,把扶贫人口数据与社保数据进行核查比对,走村入户开展实地调查,对未参保贫困人口进行了精准识别精确统计,共梳理未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信息4万多条,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信息5万多条。
落实好财政扶贫补助资金,自2017年起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全额补贴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养老保险,2017年和2017年分别按照实际缴费档次和最高缴费档次全额补贴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资金用于贫困人口社保缴费补贴累计支出8154万元,符合条件的41094人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参保率达100%,50577人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青岛市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了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真正实现了“应保尽保”。
去年贫困人口中 890人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971.6万元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贫困人口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丧失劳动能力或罹患大病慢性病,无法通过就业实现脱贫,需要社会保障兜底。为此,青岛市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医保+补充医保”的多层次医保体系,并与社会救助紧密衔接。这一体系既保基本又保大病,既保范围内又保范围外,提高了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政府全额补贴参加居民医保,可按照最高档次享受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大病保险、特药特材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等医保待遇。在大病医保方面,享受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大额补助起付线由1.8万元降至0.9万元,特病补助起付线仅为1500元,报销比例达到了70%以上,年最高保障额度达到了60万元。在补充医保方面,对于重特大疾病患者使用医保范围外、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高值药品耗材及其他服务项目进行精准保障,现已将40种特殊药品耗材和精准诊疗项目纳入补充医保范围,报销比例达到80%。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医保范围外费用 “零起付线”报销70%,年保障额度达到20万元。
2017年青岛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2.38万人享受基本医保统筹待遇9775.9万元;890人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971.6万元;为4483名贫困人口支付统筹范围外补充医保待遇486.3万元,其中享受补充医保特药特材保障125人,支付待遇163.4万元,享受补充医保大额保障4436人,支付待遇322.8万元。
2017年起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养老保障
政府兜底补贴参加养老保险,自2017年起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养老保障,由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兜底补贴,个人还可按照缴费档次高低享受每人每年30元、60元、100元不等的政府代缴补贴。重点保障60周岁及以上老年贫困人口,贫困人口超过待遇领取年龄未能参保或断保的可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即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由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给予政策性倾斜,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500元代缴不超过15年的保费,并根据缴费年限按照每人每年60元标准享受政府代缴补贴。逐步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2017年青岛市第三次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基础养老金达到了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目前在全省最高,并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各级社保部门切实做好参保登记缴费等经办服务工作,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设立经办服务专窗、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为贫困人口参保提供便利条件,并确保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2017年共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发放养老金315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