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四川养老金再次上调,四川养老金调整总体水平约5.5%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预计将有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7年首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再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并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四川省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确定。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为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增加40元;挂钩调整包括:企业退休人员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在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执行,在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

另外,适当倾斜指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2015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其中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40元、80元、120元。对2015年度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仍按往年适度倾斜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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