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内蒙古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

内蒙古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已经提高了,具体提高了多少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2017年,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出台,让百姓的“钱袋子”有了新的变化。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努力补齐基本民生短板,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让全区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补助9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

另外,今年我区提高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即在原基础上城镇每人每月增加30元、农村牧区每人每月增加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即在原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460元。

从2017年起,我区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1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从2017年10月1日起,全区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所需资金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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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内蒙古人社厅加强与民政、卫计、扶贫、残联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对代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甄别代缴对象,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内蒙古扩大代缴范围,将失独父母、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人员纳入代缴范围,增强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社会保障功能。同时,不断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在连续两年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2017年又增加了5元。截至2017年底,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90元,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46元;累计为39.1万名农村牧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了100元养老保险费,涵盖了所有建档立卡、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实现了精准代缴、不落一人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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