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吉林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细则方案【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 12:33:16

近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经吉林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吉林省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采取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方式。
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9元的,按59元计算。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此外,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由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
扩展阅读:延边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工作启动
从州人社局了解到,我州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工作已启动,目前,各级财政的调待补足资金已相继到位,预计9月底前将调整和补发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日前,备受关注的全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召开,我州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工作随即启动,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工作是2017年以来第十二次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也是2017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增加养老金。
据了解,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幅度为2017年末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6.9%,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上涨幅度为7%,我州参与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为28.4万人,全州全年预计增加基金支出4.64亿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涨幅度为6%,我州参与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3.9万人,全州全年预计增加财政支出1.06亿元。目前,各级财政的调待补足资金已相继到位,预计9月底前将调整和补发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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