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威海的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全文

发布时间:2023-11-04 23:53:01

 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对养老保险知识,今天准备了威海的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补缴范围和条件

(1)我市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具有我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含个体工商户)补缴的,年龄计算、户籍迁入时点均截止到12月31日。

补缴申请人携带补缴所需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资料由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统一报送人社部门复审。复审结果由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通知,请复审合格人员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分上午、下午)办理缴费,以免产生拥堵。

2材料申报和缴费时间安排

1、材料申报时间:每月20日前的工作日。

4流程

(一)初审:

1、办理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办理时间:递交材料时间每月20日前的工作日。

3、申报办法:补缴申请人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递交申请材料。

4、申报所需材料:①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本人)及复印件3份、户口簿原件及户主、索引、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②2011年6月前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及复印件1份。③符合个体工商户办理条件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承诺书》1份。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1份。⑥封皮列明资料原件名称、件数,并由申请人及初审人签字。

(二)复审及备案

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上报人社部门进行复审,并对复审合格人员备案。

(三)下达通知

市人社部门将复审结果通知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将申请结果及缴费时间通知申请人。不合格人员的资料由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退还申请人。

(1)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需单独办理居民养老保险终保手续,直接到单据打印窗口办理,缴费后本人个人账户剩余累积额于1个月后拨到原领取居民养老保险金银行卡内,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2)一次性补缴15年且未领取居民养老保险金的人员,需于补缴前携带本人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农行、农商行任选)与身份证合印一张的复印件及原始缴费手册和收据,到居民退保窗口办理退保手续,退保金额将于1个月后拨到本人提供的银行卡内,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3)一次性补缴10年且未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直接办理职工参保手续,原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将予以中断,原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费暂存在本人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并按照规定计息,待达到职工保险退休年龄时,按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达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2014〕17号)文件规定办理衔接转移。

(1)办理补缴时,对《补缴申请表》、《承诺书》及证明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进行拍照上传。上传完成后,将资料原件退还本人,并由当事人签字。

④打印单据。

⑤缴费:根据缴费单据金额使用一张银行卡缴费。

⑥单据确认后办理退休减少。

(四)退休办理

缴费完成后由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办理退休手续。服兵役人员缴费完成后携带本人服兵役原始档案到办理退休窗口确认视同缴费年限。

5、以个人身份(含个体工商户)补缴的,年龄计算、户籍迁入时点均截止到12月31日。

6、未参保人员补缴申请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7、未参保符合办理一次性补缴15年的人员年龄条件:截止到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1954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女年满55周岁(1959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未参保符合办理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0年的人员年龄条件:截止到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1955年1月1日(含)后至1969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女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含)后至1974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8、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以个人身份补缴人员,携带所需资料直接到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养老保险关系科办理补缴,处于中断状态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后,再办理补缴手续。

9、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单位职工身份补缴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

10、截止到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以后应逐年(每年1-4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跨年度未缴费的,不能补缴。

具体补缴时间和流程安排有差异,请以官方公布的消息为准,也可电话详细咨询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经区西苑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0631-5988829

威海经区府安社区咨询电话:0631-5986786

延伸阅读:威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得按规定 伪造材料须担责

眼下,职工养老保险补缴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不过,经办人员却发现有人存在伪造材料等情况。对此,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对采用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等社保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务的行为,情节严重将被追责。

据介绍,经办人员在开展补缴工作的过程中发现,有人带来的一些材料有明显的伪造成分,及时予以制止。不仅如此,还有个别人以谣传谣,声称“伪造材料也可以”等等。“这次补缴工作任务重、涉及面较广,因此,我们要求各级经办机构对申报人员严格审核。”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这么大的事谁也不能马虎。经办机构收取和办理的资料只是初审,后续人社部门还要复核,相关部门还要进行审计、监督。即使开始能蒙混过关,后续也会查出来。事实确凿的,该退的退,该追责的追责。”该负责人同时提醒,“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就不要心存侥幸,一遍一遍跑腿了。”

“此次职工养老保险补缴的政策规定,主要是为了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因此,针对的群体有限,并非所有人都可以办理,请大家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这名负责人提醒,采用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务的行为。“所以说,申请人员提供的资料一定要真实有效,切勿造假,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负完全责任。”这名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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