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哈尔滨养老保险新政策内容

发布时间:2023-11-07 13:14:58

 哈尔滨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实行村屯(社区)、乡镇(街道)、区级经办机构和市中心四级经办模式。除涉及退费业务外,所有业务均可在各村屯(社区)、乡镇(街道)、区级经办机构办理。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在市民大厦(中山路181号)一楼C区设有服务窗口,可为城乡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按照哈尔滨市现行政策,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须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2级重度残疾人需提供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年缴费10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200元补贴40元;300元补贴50元;400元补贴60元;500元及以上档次的均按70元标准进行补贴。只有当年缴费的,才能享受政府补贴;也可以补缴以往所欠年度的保费,但不享受政府补贴。年满60周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需要补缴往年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哈尔滨市辖区(不含双城区)对1-2级重度残疾人群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群,政府为其代缴80元,个人承担自选缴费档次的剩余部分金额(即选择缴纳100元档次的,政府代缴80元;个人缴纳20元;选择缴纳200元档次的,即政府代缴80元,个人缴纳120元,以此类推),同时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哈尔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多措并举,各方合力,确保预算征缴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应缴未缴养老金足额征缴到位,确保缺口资金多渠道筹措到位,在扩大征缴的基础上要做好严控支出,在确保当期发放的基础上,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可持续积累。

二、工作重点

(一)厘清底数,夯实扩面征缴基础。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城镇就业人员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6〕7号)要求,以清理认定的我市企业职工参保缴费人员空间数为基础衡量,对实际征缴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作出严格量化判定,对未纳入或未全部纳入参保的企业,凡已投入实际经营并按期发放工资的要100%实现参保缴费;对灵活就业的自愿参保人员,要进行深入宣传动员,力争参保缴费比例达到70%。以后年度,以清理认定的我市2015年企业职工参保缴费人员空间数为基础,每年一季度结合区域内人口总量及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增减变动情况,由地税、社保部门牵头组织,统计、人社、财政、工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核查工作小组,分别对辖区内城镇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情况以及自由职业者中劳动适龄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严格核查认定。要充分发挥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作用,全面调查外来流动人员情况,督促其及时参保缴费。

(二)加强征管,切实提高征缴收入水平。一是加大日常征管力度,向当期要收入。加强企业当期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实时监控工作,对重点费源大户、流动性强的管户、纳税信用等级较低户,要逐一列出,分解落实到人,切实做到管户任务清、缴费情况清、原因责任清。实行申报缴费提醒、缴费情况跟踪和缴费情况反馈制度,加大催报催缴力度,确保当期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加大欠费清缴力度,向存量要收入。对欠费企业进行分类施策,按企业缴费状态进行标注和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欠。对具备缴费和部分缴费能力的及时下达文书催缴,对拒不执行的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2015年第6号令)采取强制措施;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无缴费能力的欠费户,要密切跟踪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企业具备还欠能力时立即跟进清缴;对部分欠费大户,要积极协调筹集资金补缴。三是加大扩面征收力度,向增量要收入。对应办未办、应参保未参保企业,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催办催缴,对拒不执行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四是加大监控力度,向预警管理要收入。充分利用基本养老保险费预警监控管理软件,加强应用数据比对分析,对未足额申报缴费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对未申报企业进行催报催缴;对申报未入库费款进行催缴入库;对个人缴费基数与单位缴费基数进行比对分析,对与行业经营、参保缴费情况明显不符的,要进行重点稽查,追缴未足额缴费费款。五是加大整治力度,向查补要收入。发挥地税机关的征管优势,采取对欠费企业和不遵期申报企业核查、对重点费源和重点行业检查、对重大案件和风险推送案件稽查三管齐下的办法,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促进企业依法缴费。

(三)广开渠道,努力筹集资金。一是积极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深挖城市空间资源、行政事业单位可经营性资产收益潜力,努力化解各项减收因素,提高财政支撑能力。同时,积极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梳理、盘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及各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力度,对按规定应收回预算的资金全部予以收回。二是变卖、出租机关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国有企业非经营类资产。对剩余闲置房产采取公开拍卖和招商租赁经营等方式予以盘活,资产公开拍卖和招商租赁经营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用于补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资金缺口。三是划转国有资本。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统筹考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刚性支出,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最大限度安排资金补充社保基金。四是调整“助保贷款”相关政策,拓宽缴费增资渠道。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适时扩大助保贷款政策覆盖人群,延长贷款年限,调整确定多档可选的缴费比例,增强断保人员的续保能力,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四)查缺补漏,严防违规支出行为的发生。一是强化生存认证管理,继续推行退休职工指纹认证方式。继续坚持“不认证,就停发”的原则,对在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周期内未通过认证的离退休人员,立即停发养老金。坚持认证工作“进社区、入家门、到床头”,对高龄、残疾、行动不便等人员进行上门认证服务并做到常态化。充分利用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进行信息数据核查,提高认证效率。落实国家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要求,积极开展利用国家人口数据库进行集中比对和利用人脸识别互联网开展认证服务。二是细化完善退休审核一站式服务工作流程,建立行政、经办、信息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制定企业职工退休审核监管办法。三是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离退休申报、审批政策,杜绝不合规的早退现象。

三、保障措施

面对当前企业职工养老金收不抵支的严峻形势,各级、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高效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养老金征缴管理发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稳定、惠民生、促发展的高度,把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建立完善、高效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周密部署,强力推进。

(二)搞好协同配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信息、沟通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问题,确保养老金征缴管理发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要加强审计监督。在强化征缴和发放工作的同时,要将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纳入审计范围,全面进行清理,及时发现问题,堵住漏洞。在促进应缴尽缴、不留死角、增加收入的同时,要严格管控支出,最大限度发挥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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