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呢?大家是否也很想知道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记者从潍坊市社保中心获悉,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更好地保障城乡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潍坊制定出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互转移对接实施办法。至此,这两种社会保险关系的相互转移对接便有了政策依据。
据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也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的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潍坊市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互转,只要参保人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转入地经办机构将主动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进行基金划转,无需参保人自己在两参保地之间跑腿。
延伸阅读:潍坊居民基础养老金新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潍坊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85元。
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各地要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潍政字[2014]10号)规定,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在最低标准基础上上调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须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为提高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省财政日前预拨2015年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71.9亿元,按照省政府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75元提高到85元的决定,支持市县落实提标政策。
据悉,我省此次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后,比国家规定水平高出15元,这是我省连续第4年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此次预拨的71.9亿元资金是在年初省级预算安排30.04亿元的基础上,省财政又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