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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湖北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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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17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说,日前,国务院部署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为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是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这个调整也是继去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调整之后的再次同步调整。

卢爱红说,预计会有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和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他表示,确定基本养老金5.5%左右的上调比例,是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作出的决策,统筹考虑了经济发展状况、职工工资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多方面的因素。

这次调整的特点,是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同时,此次调整注重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平衡、地区间的平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和改革后待遇调整办法的衔接。

2017年湖北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是怎么样?2017年湖北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公布,我们先来看看湖北养老金调整方案:

湖北省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近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具体政策为:

一、定额调整。根据退休时间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挂钩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三、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目前,全省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已经开始积极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今年前9个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据统计,全省有近490万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调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长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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