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流动就业参保人在哪申领养老保险【优秀】

流动就业参保人在哪申领养老保险

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地?确定领取地,首先看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所在地,当然参保城市缴费年限也是决定申领养老保险的因素之一;根据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在参保城市缴费满10年的,可在参保城市申请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险障法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首先要按国家转移办法的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即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所在地。如果是,则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如果不是,则按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是否满10年确定:满10年的,在最后参保地领取;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个满10年的参保地领取。如果都没有满10年的,则转回户籍地领取。

此外,确定了广东省为待遇领取地后,如累计缴费已满15年的,则在广东省的最后参保地就是具体的待遇领取地。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非广东省户籍的参保人在广东省的最后参保缴费地办理继续缴费;广东省户籍人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果在最后参保地累计缴费满5年的,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社保关系怎么衔接

社保关系如何转移,看缴费年限是否满15年,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也是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那么,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何进行制度衔接?何承红指出,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怎么办理养老保险领取手续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带身份证和社保局发的“社保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去社保局填表〈2张1寸个人证件照片、个人的银行卡或银行折子〉工作人员会帮助你完成。单位员工由单位负责和社保局联系的专员代职工办理。拿到退休证后第二个月、社保局会按时把退休养老金通过银行划入银行卡或折上。

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都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都必须符合的条件:

l、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

2、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按规定参保并足额缴纳了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且年满6 0周岁的人员;

3、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下,按规定参保,且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的人员。

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但未按规定缴足养老保险费者,本人应按规定补缴对应年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总额及利息,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不享受财政补贴。从缴清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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