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为巩固和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确保完成2017年度征缴任务,现将2017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xx政发〔2013〕13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xx政字〔2014〕114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xx政发〔2013〕50号)等有关规定。
(二)任务目标。严格按照2017年度分配的缴费任务指标进行征缴,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保尽保。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征缴。xx年x月x日?2017年3月20日,全县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即收即缴,存入专户。
(二)数据导入。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20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各单位进行对账,将数据导入系统。
(三)数据审核。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31日,各人社所和各单位上报相关参保缴费材料,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对账、确认。
(四)缴费公示。2017年4月1日?7日,各基层人社所以村居(社区)为单位打印本年度的缴费数据,经人社所、村居(社区)责任人签字并加盖人社所、村居(社区)公章后,一份留人社所存档备查,一份退村居(社区)存档。在村务公开栏(或单位政务公开栏)内张贴公示7天,无异议后,公示情况拍照留存。
(五)缴费查询。缴费期结束后,xx市人社局统一在xx市人社局网站更新全市2017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数据,参保人可输入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三、缴费档次与缴费补贴
(一)缴费档次。继续执行居民养老保险全省统一缴费档次: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缴费困难群体,其他人员最低缴费档次为300元。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按年度足额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二)缴费补贴。政府对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贴。选择缴费300元及以下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40元;选择缴费500元、6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60元;选择800元、1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65元;选择1500元、2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70元;选择2500元、3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80元;选择4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90元;选择5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100元。
四、征缴方式
2017年度仍采取一次性集中缴费的方式进行征缴,逾期不再收取年度保险费。村居(社区)将收取的保险费直接存入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县直由单位统一收取,到xx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缴费办理。
五、征缴流程
(一)征缴前准备
1.分解任务,发放续缴名单。根据《2017年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任务分配表》,各镇(街道、开发区)制定、下达各自的征缴任务。同时各人社所整理《2017年居民续缴人员明细表》,下发给各村居(社区),表格的内容包括:序号、村名、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身份、缴费金额、备注。
2.加强管理,安全使用票据。各村居(社区)必须给参保对象开具加盖人社所或村居(社区)公章的缴费票据,并做好票据的分发、登记与管理工作;村居(社区)缴费时由镇(街道、开发区)开具发票。票据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专管人员负责分发、使用和管理。
开具票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不得涂改和挖补;票据作废时,应逐联加盖“作废”章或书写“作废”字样,连同存根一并保存;票据不得私自转让、转借,不得拆开使用。收缴结束后,缴费票据存根联、作废的收据、没有使用的收据,村居(社区)必须上交人社所,由人社所上交县经办机构存档。
(二)征缴程序
1.村居(社区)征缴程序:参保人需在户籍所在的村居(社区)缴费,村居(社区)协办员收取保费,必须为参保人开具缴费票据;保费征缴要日清月结,村居(社区)协办员每天核对参保缴费信息无误后,将收取的保险费直接存入银行专用帐户。收费结束时,将各种缴费明细表,连同《参保登记表》(新增参保人员填写、后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页复印件)或《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补缴人员填写),缴费票据存根联、现金缴款单一并上交所在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
2.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工作程序: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整理汇总各村居(社区)的缴费信息,核对缴费人数与缴费数额一致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录入城乡居民信息管理系统,确认无误后提交县经办机构审核。审核完成后,各人社所编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汇总表》、《新增参保人员明细表》,连同《参保登记表》、《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上报县经办机构。
3.县居民养老保险处工作程序:县居民养老保险处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上报的缴费资料和城乡居民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缴费信息进行核对、审核、确认,上缴财政专户,申请财政补贴,记入个人账户,整理上报材料归档。
六、重度残疾人参保事项
(一)新增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2017年新增重度残疾人时,各镇(街道、开发区)须先向县经办机构上报有关材料(包括参保登记表、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享受财政代缴资格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经审核合格返回后,进行信息系统录入等参保缴费工作。
(二)普通身份变更重度残疾人身份参保缴费。由普通身份变更重度残疾人身份的,应在2017年1月1日录入缴费数据前向县经办机构上报变更材料,否则参保人将无法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
七、奖惩办法
继续根据《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办员管理办法(暂行)》(xx政发〔2011〕64号)和《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村协办员考核奖惩办法(暂行)》(xx政发〔2011〕65号)规定执行,居民养老保险镇村经办人员的工作补助列入县财政预算,按征缴人数、征缴数额和考核情况等发放年度考核补助。集中征缴期间,县人社局每天调度征缴进度,县政府督查科一周一通报征缴情况。对违反政策规定,挤占、挪用保险费或造成基金流失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工作中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这项工作当做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来抓,集中力量圆满完成2017年的征缴任务。县政府将把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定期督查调度,及时解决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完不成征缴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广泛宣传,提高参保意识。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单位要结合机关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活动,加大宣传密度,利用面对面及通俗易懂的形式,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广泛宣传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采取贴近生活贴近居民的宣传方式,加强政策的宣传和典型事例的发掘,汲取好的经验和做法,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三)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性强,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各镇(街道、开发区)、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严肃纪律,规范操作,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攻坚克难,加强基金征缴管理,要即收即缴,及时将收取的保险费存入银行专户,扎实推进征缴工作,确保资金足额征缴、安全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