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荐读】

发布时间:2023-11-03 03:07:38

60岁以上不缴费也可领养老金

本报讯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目前,我市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有所调整,新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随之停止执行。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把包括16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年满60岁以上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待遇人员在内的2400万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了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遵循“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先“低水平、广覆盖”,再逐步适时提高标准。

“今年,我们将选择大渡口、南岸、万州、黔江、合川、南川、永川、潼南、垫江、武隆、九龙坡、梁平、北碚、酉阳和巫山15个区县进行试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已超过了国家10%试点面的要求,预计2012年,该制度将覆盖全市区县(自治县),让所有市民都能参加养老保险。

本版稿件由记者 陈筱莹 采写

哪些人可以参保?

主要包括三类人员

“我市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其实就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为农民设置的养老保险,但我市将城镇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也纳入其中,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据悉,7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对象主要包括三类人员。这三类人员均须具有本市户籍,包括:16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60岁以上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待遇的人员。

符合条件者,均可自愿参保。

参保需缴费多少?

五个档次自由选择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该负责人说,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该负责人说,60岁以上参保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有条件的60岁以上参保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标准分每月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趸缴月数按本人距75岁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岁月数小于60个月和本身年龄超过75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养老金如何领取?

基础养老金每月80元

该负责人说,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80元,今后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则由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除以文件规定计发月数(即139个月)确定。

60岁以上参保人员未缴费的,每月只能领取基础养老金。

有没有特殊照顾?

四类人享特殊待遇

在享受基本补贴基础上,四类人还可享受特殊待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增发10元的养老金;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月增发10元养老金;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的,将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本人死亡时上月基本养老金。

同时,对一、二级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的保险费,政府将给予4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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