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南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标准比例调整通知精选

发布时间:2023-11-09 02:12:46

 2015年7月2日,从南昌市财政局获悉,该局拨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待遇资金4亿元,保障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据悉,此次调整人员范围为南昌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照《赣老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退休人员。

从2015年1月1日起,南昌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除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定额调整以外,此次调整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继续坚持适当向低收入人员倾斜,适当缩小养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

针对按缴费年限调整时,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此次调整采取了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的方法,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为进一步完善按年龄一次性缴费人员调待政策,年满70周岁的人员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增加45元生活补贴,该补贴随同2015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

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自2015年8月1日起,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审核范围和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注:按洪府发〔2014〕16号文规定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单位,不纳入本文调整审核范围)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均属于本次基数审核的范围。

二、调整审核内容和方法

1、审核内容包括:度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及其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额、《2015年度南昌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缴费基数汇总表》)、《2015年度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以下简称《缴费基数花名册》)。用人单位办理基数审核时,应携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营业执照、会计总账及工资明细账、度财务年报表等材料。

2、用人单位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下发的《缴费基数花名册》,按照相关填报要求,在“当年月缴费基数”栏目下填录职工2015年缴费基数,并填录其他相关信息,同时根据《缴费基数花名册》相关数据形成《缴费基数汇总表》。用人单位填好《缴费基数汇总表》和《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及单位工会组织公章后,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填写表格时,用人单位应认真核对信息,按照相关填报要求如实申报,与社保信息系统中登记不一致需办理变更的,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关材料,按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相关程序规定申报变更。已与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进行联网经办的参保企业,应通过网上经办平台进行缴费基数的申报和年审。

3、缴费基数审核过程中,主管部门下属单位较多的,请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单位集中进行审核工作。各用人单位做好缴费基数审核的准备工作后,由主管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商定集中审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如集中审核有困难的,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审核。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由全市各级负责五险统一征缴公共业务经办的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受理和经办。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各自负责经办业务范围内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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