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1200元、1300、1400、1500元、1600、1700、1800、1900、2000元20个档次。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二、钦州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从5月1日起,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同时,阶段性地降低全市产业园区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对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钦州保税港区3个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对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浦北县工业集中区、灵山工业区、钦北皇马工业园区4个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钦南区进口资源加工区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因费率降低而减少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财政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企业地方税收入库级次同级财政负担。
(一)降低费率时间: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暂定两年,即从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二)降低费率审核。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不需企业申报。
2、属于产业园区(钦南区进口资源加工区除外)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4%或16%的企业,需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如下:
(1)范围和条件
从5月1日起,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在产业园区内、并在产业园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已实现全员参保缴费无历史欠费的企业,享受桂政发[2016]20号文件规定的单位缴费比例14%或16%的优惠费率。对于没有实现全员参保缴费且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按19%执行;已通过整改实现全员参保缴费且已全额补缴历史欠费的,从实现全员参保和全额补缴历史欠费之下月起实行产业园区内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费率政策。
(2)申报审核程序
符合实行单位缴费比例为14%或16%的企业,必须履行申报审核程序。
①单位申报:由企业负责填写《产业园区企业实行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降费申报审核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向园区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②园区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园区企业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③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对于本通知下发后新成立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企业成立30日内完成申报工作。已经审核确认的,当企业名称、法人、注册登记或生产经营场地等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办理申报审核手续。已经审核确认的,当不再符合产业园区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条件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调高费率,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有关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稽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费率。对于企业不及时申报调高费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在补收企业少缴部分的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3、钦南区进口资源加工区内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的企业,需进行社保补贴申请审核。具体如下:
(1)范围和条件
从5月1日起,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在产业园区内、并在加工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已实现全员参保缴费无历史欠费的企业,享受单位缴费比例16%的社保补贴。对于没有实现全员参保缴费且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按19%执行;已通过整改实现全员参保缴费且已全额补缴历史欠费的,从实现全员参保和全额补缴历史欠费之下月起实行加工区内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补贴政策。
(2)申请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先缴后补”的办法,即企业在缴费年度先按19%的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单位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于缴费年度结束次年1月30日前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①单位申报:由企业负责填写《钦南区进口资源加工区企业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财政补助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降费申报审核表》 ),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向加工区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