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每年缴费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选缴费档次,按年缴纳。调整后每个档次都有省、市、区县3级财政补贴。
凡具有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6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对缴费(不含补缴)满15年人员,每增加1年缴费(不含补缴),待其年满60周岁时,在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提高5元,加发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各承担50%。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截止西安市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当日,年满60周岁并符合其他参保条件的人员,个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原政府代缴费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