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含1959年1月1日后出生),新区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缴费标准
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分个人缴费和政府代缴两种。
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设定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共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对选择不同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新区财政分别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贴:
1.个人缴费100~400元的,新区财政按照档次每人每年分别补贴为10元、20元、30元、40元;
2.个人缴费500~1000元的,新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元;
3.个人缴费1500元的,新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
4.个人缴费2000元的,新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70元;
5.个人缴费2500元的,新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80元;
6.个人缴费3000元的,新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10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已脱贫户、未脱贫户)、计生两证户(独生子女户、两女户)、一二类低保户、一二类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由政府全额代缴最低额度100元/年,三四类低保户自主缴纳费用的,缴费成功后新区财政按照10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贴。
缴费方式
线下:缴费人可到农业银行兰州新区支行、农村信用社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线上:登录农行和农村信用社“掌上银行”缴纳参保费用。
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在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体包括:
1.农村居民;
2.城镇非从业居民;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4.灵活就业人员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人员;
5.户籍在新区行政区域外,在新区办理了《居住证》,同时没有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员及其子女。
缴费范围
1.普通人群及特殊困难群体统一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
2.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一二三四类、城市全额、差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250元全额资助;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先缴费、后资助”的原则,给予60元的定额资助。
缴费方式
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线下:
1.由农行、信用社代征。缴费人员携带有效证件到农业银行兰州新区支行、农村信用社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业务。
2.由村委会集中收缴。村委会设置集中缴费点,由村委会专门经办人员收缴费用。经办人员收缴期间,应按照代收金额达到1万元或者代收时限达到5日的“双限”报解要求将收缴资金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清册》提交至农业银行兰州新区支行和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兰州新区支行和农村信用社依据缴费明细清册将缴费信息逐笔录入代征系统,并将收缴资金存入待报解账户,同时开具医保缴费发票,集中返还经办人员后分发至参保人员。
3.通过征缴客户端软件收缴。村委会在办公或公共场所设置集中缴费点,缴费人自主到缴费点通过征缴客户端软件进行缴费,经办人员收缴时向缴费人开具医疗保险缴费发票。
线上:
缴费人还可登录农行和农村信用社“掌上银行”缴纳参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