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贯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市区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标准、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倾斜等相关政策。新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政策调整了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6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及4000元七个缴费档次。
(1) | 其中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个人无需缴费,由市、区级财政代其缴纳;选择其他档次缴费的,对参保人员当年个人缴费给予补贴 (不含补缴)。 | |
(2) | 选择300元、600元、1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按参保人员所选档次标准的10%享受; | |
(3) | 选择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00元。 | |
同时,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未按原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政策享受高龄倾斜照顾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 |
据初步测算新政策调整后,全年增加地方财政支出近400万元,惠及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共约1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