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安庆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安庆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13 11:15:54

12月2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安庆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调整、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激励机制等方面对我市现行城乡居保制度进行了完善,旨在推动城乡居保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意见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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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养老待遇予以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明确全市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年满65-74周岁的,高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元、年满75-84周岁的,高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0元、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5元;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统筹考虑本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市级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将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115元/人.月调整至120元/人.月,人均上调5元/人.月。各县(市)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

将全市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市区对特殊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1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00元。

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

将全市缴费补贴最低标准统一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其中:市区45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 2000 元补贴 200 元,缴费3000元补贴220元,缴费4000元补贴240元,缴费5000元补贴260元,缴费6000元补贴280元。

五、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48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7号)精神及全省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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