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252号)、《关于贯彻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劳社〔2010〕18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1〕209号)以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乡养老保险扣费期变更的通知》(厦人社【2016】293号)的规定,现将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缴费对象及缴费时间
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对象为: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已参保城乡居民。
年度扣费期为: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3月25日。
2、参保信息变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缴费模式。即:
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新年度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
需变更参保信息(包括缴费档次)的,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居(村)委会办理变更。
3、缴费事项
采用一卡通扣费的城乡居民,务必按规定的扣费期内存足款项,地税部门在年度缴费期按原缴费档次直接进行扣费。
采用居(村)委会代收代缴的,各居(村)委会会应代收本居(村)委会下辖参保居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于规定的扣费期内向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办理申报缴费。
2018年1月退休的城乡居民,请尽早完成缴费哦。
未在当年度扣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可在2018年12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厦门地税网站、微信的银联在线缴费方式,补缴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5、地税网站新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业务
为进一步优化社保服务方式, 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业务除地税柜台继续受理外,新增居(村)委会受理渠道。
(政策性补缴包括一次性补缴和中断性补缴)
1开具补缴单
个人的城乡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原向社保机构申请并由社保机构开具政策性补缴单,现改由居(村)委会经办人员向人社局申报补缴事项并开具《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2建账
(http://www.xm-l-tax.gov.cn/)办税服务厅,通过“社保业务”—“城乡养老”—“城乡养老账目处理”的“政策性补缴建账”和“政策性补缴网上建账查询”,为居(村)委会参保人员进行城乡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建账。
3缴费
建账完成后,补缴人员即可通过厦门地税官网的“我要查询”—“社保缴费及查询(城乡居民社保、独立参保个人‘银联在线缴费’) ”,或微信公众号“厦门地税”的“社保服务”—“社保缴费查询”,自行银联在线缴费。
提醒:若居(村)委会经办人员在受理政策性补缴建帐时,因网络故障或系统原因无法进行数据导入时,应告知补缴个人持身份证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到地税柜台办理。
ps.虽然新增了居(村)委会受理渠道,补缴个人持经居(村)委会确认盖章的补缴表上门办理政策性补缴的,地税柜台仍会受理。
再次提醒:
采用一卡通扣费的城乡居民,务必在规定的扣费期内存足款项,地税部门直接进行扣费;
采用居(村)委会代收代缴的,居(村)委会应于规定的扣费期内向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理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