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萍乡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萍乡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01 04:04:07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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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4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4月1日起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8年4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最低缴费档次由每年100元调整至每年300元,最高缴费档次提高到3000元。

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次确定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等11个档次,参保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按照以上缴费档次,实行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挂钩,多缴多补。对于选择3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对于选择6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在补贴60元的基础上,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另给予5元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元。

此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原有的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县(区)财政代缴,且缴费补贴标准为30元。

此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旨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群众的待遇领取水平,这是市委、市政府为广大城乡居民谋福祉的重大政策调整,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深切关怀,有利于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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