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新政,7月1日起,河南省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全省不再单独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新政旨在通过对被征地农民给予补贴,提高其养老待遇水平,保障其长远生计。
同一统筹区域给予同等补贴 新政实施按照“先保后征;谁征地、谁保障;同地同价”的原则进行 先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后报批征地;先落实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后实施征地。今后,由征地政府足额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不再筹资缴费。并且,在同一统筹区内,被征收同等面积土地的被征地农民,无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均给予同等标准的补贴。 补贴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由省级确定最低补贴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具体补贴标准;适应流动性需要,使补贴资金能够随着养老保险关系进行转移衔接。 享受补贴对象须登记公示 啥样的条件可以享受补贴? 新政规定,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新政实施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土地(以下简称为土地)被依法征收; 征地时具有土地承包权; 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的,应积极引导其参保。
补贴对象由被征地农户从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中自主选择指定,也可以是被征地农户中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具体补贴对象,由村民委员会(村小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登记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补贴标准参照省辖市平均工资计算 新政明确了补贴办法及标准 每次征地,征地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补贴。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所在省辖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5%,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其中,省直管县(市)补贴标准按照所在省辖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核算。每户每次被征地所得的补贴资金,在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间平均分配。 不同参保人群补贴方式分类进行 针对不同的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待遇衔接办法也各有不同 补贴对象在当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将补贴资金计入其个人账户。补贴对象在异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或已经领取待遇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补贴对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临时个人账户,用于计入补贴资金,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管理。其中,补贴对象在外省(区、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将该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贴对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领取待遇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补贴对象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将补贴资金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对被征地农民的补贴资金不能冲抵本人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且不参与缴费年限计算,只参与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