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韶关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韶关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02 04:49:17

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或续保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保费按年征收。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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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80元,2019年度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20元(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不影响各参保人次年待遇享受,各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城乡居民须于10月15日前预存足额金额(代扣代缴居民医保的存折存款余额比应缴保费至少多10元),确保系统自动代扣成功。

特殊群体(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及上述残疾人所生的新生儿、残疾新生儿、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已纳入韶关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保费由政府全额代扣代缴,且可中途参保。

居民医保办理和续保时间从9月1日开始,需要办理续保的市民们记得在银行预存230元以上哦!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然年度征收,其中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缴费,农村居民到本乡镇邮储银行申报缴费。

2018年度缴费标准可由居民选择十个档次,即每年缴费: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共十档,实行按年缴费。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8】124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贫困群体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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