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汕尾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汕尾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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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通知》的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我市户籍,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养老保险。

二、个人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一)明确我市采用《实施办法》设定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不增设缴费档次。(二)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方式,不采用按季度、按月方式,减少群众缴费次数和行政成本。

三、缴费补贴标准

(一)明确我市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每年360元及以下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每年6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二)明确我市对困难群体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每人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

四、养老金问题

明确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

五、养老待遇组成

城乡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

1.基础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170元(每年按省公布的标准调整);(2)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超过15年部分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注:60周岁申领待遇时计发月数为139)

六、丧葬补助金标准

采用《实施办法》最低标准6个月基础养老金的丧葬补助金,目前标准是170元×6=1020元,并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

七、待遇领取条件

(一)当地实施新农保试点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直接申领基础养老金。

(二)当地实施新农保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的,根据规定按年缴费至60周岁,可申领城乡养老金。(三)当地实施新农保试点时,不满45周岁的,须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方可申领城乡养老金;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须继续逐年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方可申领城乡养老金;逐年缴费至6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趸交后申领城乡养老金。

★特别提示

45周岁及以上人员请及时参保缴费,晚参保缴费一年,晚领取待遇一年,损失一年养老金。例如:1. 2020年,张三46周岁,并首次参保缴费,之后按年缴费,到2034年60周岁时,缴费满15年,可以申领城乡养老金。2. 2020年,李四46周岁,2025年首次参保缴费(延迟五年),之后按年缴费,到2034年60周岁时,才缴费10年,须继续缴费到2039年65周岁达15年的缴费年限,才能申领城乡养老金,比60周岁按时申领的张三晚领取5年养老金(预计2034-2039年月人均城乡养老金800元,5年城乡养老金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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