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督办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督办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7〕42号)、《桂林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理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有关衔接和清退政策介绍如下:
一、尚未领取老农保待遇人员如何办理退保或转保?
答:1.退保。一是已参加了老农保,不符合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参保条件,应办理老农保退保手续,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保险关系;二是已参加了老农保,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但已经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在停发之月核算其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如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保险关系。
2.衔接(转保)。(1)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人员,已参加老农保未年满60周岁未领取老农保养老待遇的人员,本意见实施时,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参加老农保,目前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进行制度衔接前,首先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再进行合并。
(2)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人员,已参加老农保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待遇的人员,本意见实施时,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从转入次月起,将老农保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合并发放;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并未领取老农保养老待遇的人员,本意见实施时,从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先补发老农保待遇。
二、老农保参保人员什么时间、到什么地方申请办理转
保或退保手续?
答:1.老农保参保人员(含已领取待遇人员)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村(居)委或乡(镇)级社保中心填写衔接或退保《业务申请书》申请办理衔接或退保手续。
2.原县直单位参加老农保人员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全州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一楼大厅19号、20号老农保业务窗口办理相关老农保清退手续(地址:全州县全州镇江南路8号,业务咨询电话:0773-4811563)。
三、老农保办理衔接和办理退保需要什么材料?
答:1.办理衔接所需材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发票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办理退保所需材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发票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本人农合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如是代理人办理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代理人农合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四、逾期可否办理衔接或退保?
答:老农保参保人员在2018年6月30日后申请办理衔接或退保手续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