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将调整优化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最高调至4000元,这个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调整为200元。
这是四川省自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继续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参保人员缴费多少影响待遇水平高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基础养老金增发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执行。
在调整优化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方面
我省此次调整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
一是将目前最低缴费档次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200元,仍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专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二是增设每人每年4000元的最高缴费档次,对应的缴费补贴为200元,其他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维持原标准不变。
同时,在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
为鼓励参保人员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规定参保人员在逐年缴费的同时
允许在本年度内通过多次缴费以提高年度对应的缴费档次
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资金规模
提升今后整体待遇水平
需注意的是年度内每次缴费都要对应已有的缴费档次标准
《方案》还明确了
在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
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档次标准
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
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