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0]18号,明确了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缴费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13个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保留100元缴费档次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调档方式
(一)自主缴费调档
通过微信、支付宝、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内江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APP、银行柜台等自行选档缴费。
(二)银行代扣调档
缴费档次调整后,原签订的扣缴协议选择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的,系统自动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原每人每年2500元缴费档次已取消;原签订的扣缴协议选择其他缴费档次的,系统按原缴费金额不变。
(三)年度内已缴费调档
年度内已经缴费,在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缴费档次标准,通过自主缴费渠道,或到乡镇(村)、街道(社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办理缴费调档。
三、 缴费渠道(一) 银行代扣
对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缴费人原签订的代扣协议仍然有效,可继续使用签约银行卡进行银行端扣缴;未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缴费人可至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二)自主缴费
通过微信、支付宝、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内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手机银行APP、银行柜台等多种渠道缴费。
四、缴费时间缴费人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