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时应办理养老保险账户转移。本文为您介绍齐齐哈尔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的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在职系统外转入
在我局参保的人员,以前有养老保险关系的要转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在职系统外转出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其它社保机构
企业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
因工作变动在省内市区以外调动的参保人员
企业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外)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办理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在职系统外转入材料
1.填写《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
2.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正式职工需要入编手续
4.外聘人员需要劳动合同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在职系统外转出材料
1.填写《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
2.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对方社保局的接收函
办理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在职系统外转入流程
1.到我局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2.到对方社保局办理转移业务
3.等对方社保局转移的钱到帐
4.到齐齐哈尔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3楼大厅窗口都可以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在职系统外转出流程
1.到对方社保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2.到齐齐哈尔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3楼大厅窗口都可以办理
3.等我局财务拨款
职工、个体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流程
转入程序:申报单位或个人在每月2-25日到所在社保分局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市区分局受理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局审核。
职工、个体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外)流程
转入程序:
社保分局窗口受理转入人员原参保地出据的《参保缴费凭证》、转入人员现就业单位填报的经转入人员签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劳动合同书》、居民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转入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转出程序:
综合业务窗口初审转出人员填报并签字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移条件的,开据《参保缴费凭证》,有欠缴记录的应告知,在参保人员补缴欠费或明确放弃补缴欠费后,再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本人明确放弃补缴个人欠费的,需本人书面签字确认。待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
办理地点
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 址:龙沙区通达街58号
龙沙分局
地 址:龙沙区通达街58号
建华分局
地 址:卜奎大街123号
铁锋分局
地 址:铁锋区平安南街110号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