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时应办理养老保险账户转移。本文为您介绍盐城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的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转入】
1、盐城市户籍
2、非盐城市户籍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
3、已在盐城市参保
4、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转出】
参保人员需为暂时中止状态(停保)
办理材料
企业职工: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盐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时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大市区范围内转入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人员增加表。
5、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需提供调入我市的调令、调动通知;
6、委托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内容须包括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代办的事项),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若从未在我市参保的人员,请先到缴费申报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方可提出转入申请;
2、申请转出社保关系时,需先停保,如有欠费的先补缴欠费后方可申请转出。本人不补缴欠费的经本人签字确认放弃后办理转出手续,其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之后不在办理补缴手续。
3、重复缴费的“先转后清”在转入地退重复时段的个人账户部分。
机关事业单位:
转出:
1、《盐城市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变动申报表》或《盐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变动申报表》;
2、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3、职工本人或调入单位经办人员据此及调入地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调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4、调动、辞职、辞退等证明材料以及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转入:
1、企业转入机关单位:
调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和工资审批手续以及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填报《盐城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动申报表》、《盐城市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变动申报表》或《盐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变动申报表》。
2、未参保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本地应参保机关事业单位:调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不需参保的证明。
办理流程
【转出】
自己办理: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他人代办: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书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办理:
1、《盐城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5、户口簿(南京户籍)原件及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地点
盐城市社保局
服务热线:0515-12333
办公地址:盐城市亭湖区东进中路88号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盐城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