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省财政厅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意见》,在省级统筹范围内流动的人群,其养老保险只转移关系,不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储存额。那么,福建省内养老保险转移办理包括哪些步骤呢?具体我们还是来看下文的简单介绍吧。
一般情况下,福建省内养老保险转移需要根据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办理,具体如下:
1、参保人员新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流动到新的地方,在城镇就业时,在新的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登记。
2、打印个人账户清单。
参保人转移养老保险时,需要把个人养老保险的账户清单详细的打印出来,用来证明参保人已经参保以及参保的详细情况。
3、受理转入申请。
参保人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由他们进行审查。
4、符合转入条件, 出具《转入联系函》。
参保人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的转入申请后,经过当地机构的审查,符合条件之后会开具一张公函。其目的是联系告知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5、申请转出、提供清单和转移函。
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出申请,并由其提供清单和开具转移函。目的是联系告知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6、接收《转入联系函》、核对个账清单。
经过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接收《转入联系函》并核对好参保人的个账清单。
7、参保关系转出,出具《转移信息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转移信息表》。
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出后,把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并出具《转移信息表》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的程序。
8、联络核实,接续关系。
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新单位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接续成功。
由此可见,福建省内养老保险转移办理需要通过以上八个步骤才能转移办理成功,以上介绍就到这里,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