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南昌养老保险转移在哪办理及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本文为你详细介绍了南昌养老保险转移指南,具体包括南昌养老保险转移规则、南昌养老保险转移材料、南昌养老保险转移流程和南昌养老保险转移地点,更多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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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规则

1、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只需转移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2、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转出地的区县经办机构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城镇居民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户籍迁入本市其他区县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部分全部转移,并由新户籍所在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待遇;

4、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迁入外省市的,个人账户由经办机构暂管,待国家出台转移办法后办理转移手续,也可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1、统筹区域内转移。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只需转移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2、跨统筹区域转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转出地的区县经办机构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城镇居民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户籍迁入本市其他区县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部分全部转移,并由新户籍所在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待遇。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迁入外省市的,个人账户由经办机构暂管,待国家出台转移办法后办理转移手续,也可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4、未开展区域转移。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待该地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后,分别按上述两条规则办理转移。

南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办理转移衔接?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将其原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原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注:转移后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而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不选择延长缴费至满15年的,可申请将其原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原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注:待其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此外,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办理转移衔接?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将其原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原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注:转移后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转移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近期(半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

3、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转移流程

申请填表→收集上报→初审上报→复核接收→转出填表→转出注销→确认告知

南昌养老保险转移流程详解:

1、申请填表。

参保人员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南昌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附表14,以下简称《转入申请表》)和《参保登记表》。

2、收集上报。

转入地村(社区)协办员收集相关材料,于当月15日前将《转入申请表》和《参保登记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劳保事务所。

3、初审上报。

转入地劳保事务所审查通过后,于当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上报转入地区县经办机构。

4、复核接收。

转入地区县经办机构复核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区县经办机构寄送《西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附表15,以下简称《转入接收函》)。

5、转出填表。

转出地区县经办机构接到《转入接收函》后,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打印《西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附表16,以下简称《转移情况表》)。

6、转出注销。

转出地区县经办机构于次月通过开户银行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区县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销申请转移人员参保信息,同时向转入地区县经办机构发送《转移情况表》。

7、确认告知。

转入地区县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情况表》,并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帐后,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同时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接续个人账户。

转移地点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91-88107025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69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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