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时应办理养老保险账户转移。本文为您介绍威海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的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办理材料
养老账户跨省、市转出
1.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2.《养老保险手册》、《个人账户手册》、个人人事档案;
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转到非户籍所在地的,还需要出具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养老账户跨省、市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2.第二代身份证;
3.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非本市户口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
养老保险临时账户的转出
1.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2.《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办理流程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
威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办理流程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业务经办:
1、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明、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核对相关信息。
2、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对于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办理补缴手续。参保人员自愿放弃补缴的,需写出书面申请,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欠费期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3、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减员(中断、暂停缴费)手续,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附件1,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4、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15个工作日内向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同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终止转出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有关信息保留备份。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
威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流程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业务经办:
1、审核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明、与新单位建立的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核对信息无误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参保缴费凭证》。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应协助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补办。
3、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按照国办发[2009]66号和鲁政办发[2010]50号等文件规定确认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发出。
4、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核对有关信息,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地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威海市胶州路7号
电话:0631-5190850
威海市环翠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威海市杏花村西街一号
电话:0631-5218913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