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新乡养老保险转移在哪办理及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时应办理养老保险账户转移。本文为您介绍新乡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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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跨省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省内异地转移: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地

2.对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不能往非户籍地转移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

所携带资料:

1.转出本地:需填写《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表4-2)》一式3份,转出单位盖章(注:停保不用盖章),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本人来办理,需携带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转入本地:需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在职人员)(表2-2-1)》转入单位盖章;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程序:

⑴职工于流动当月底前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⑵社会保险中心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在《转移单》上盖章。

办理地址

长垣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业务大厅

地址:新乡市长垣县

电话:(0373)8886325

中共辉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

地址:中心路10

新乡市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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