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东西,当自己的工作或者居住发生变化时候,肯定是需要转移的哦,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成都养老保险转移条件、材料、流程等信息吧!
转移规则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移
由外地转入成都,并在成都参加养老保险或者由成都转到外地,外地社保机构同意接受。
(二)个人参保办理转移
1.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产生重复
2.转往单位就业不涉及重复缴费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自个人缴费截止时间后续缴社会保险
3.转往三县及外地个体参保人员在外地参保,需要把保险转移至外地
跨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办理材料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入
1.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2.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
3.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清单转移清单应明确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的缴费基数。
4.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企业参保人员转出
1.职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注明基金开户行和帐号)
2.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三)个人参保人员转移
1.单位接收函(需注明社保基金账号、开户银行)
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复印件2份(由用人单位提供)
3.劳动保障手册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一)转入经办流程
1.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他人代办需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2.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转出经办流程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社保机构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为转出申请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划转基金,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至接受地社保经办机构。
(三)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转移流程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临时缴费账户建账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2.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审核无误的,自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传至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
3.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按照经办规程规定办理转出手续。
4.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按规定将转移基金额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即时办理不收费
办理地点
成都市社保局
地址: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待遇核定处(三楼6区)72、73号窗口
电话:028-87706992、028-8770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