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将按全省统一安排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与企业养老“并轨”后首次同步调整,调整扩大了退休人员范围,预计将有31.42万名退休人员受益,其中包括29.16万企业退休人员、2.26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直接关系广大退休人员切身利益,其调整范围和调整标准具体怎样?1至9月增加的养老金何时可补发到位?记者进行了采访。
疑问1:何时开始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严格遵照四川省有关文件要求,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疑问2:如何进行调整?“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
根据《通知》,我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办法,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二是挂钩调整办法,企业退休人员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机关事业单位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三是适度倾斜办法,以下两类情形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相关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首先,高龄退休人员,满70岁且不满80岁,增加40元;满80岁且不满90岁,增加80元;满90岁及以上,增加120元;其次,2015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一、二类的增加40元,三、四类的增加50元,五、六类的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疑问3:何时发放增加部分?9月底前基本兑现到位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我市预计将有29.16万企业退休人员、2.26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因该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时间范围内退休人员将补发1-9月增加的养老金。
目前,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抓紧组织实施兑现工作,目前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开始陆续发放。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确保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即补发今年1至9月增加的养老金,退休人员对此尽可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