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

舟山补发养老金多少钱,舟山上调养老金补发时间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02 14:49:24

舟山市上调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舟山市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舟山市已经正式的转发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表示就是从2017年1月1日起的话就是在为我市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同时会在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的。

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待遇,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7%、1%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度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5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中金网9月22日

舟山市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1、舟山市养老保险最新政策一: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55元提高到70元,1.4亿城乡老年居民受益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3%,提高待遇从7月1日算起。

2009年,我国启动新农保试点,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试点。,新农保和城居保实现并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金支付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前几年处于制度从局部试点向全覆盖推进的过程中,部分地方尚未纳入国家试点,不宜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但授权了地方根据实际在55元基础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许多地方适当提高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初发布的数据显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平均水平为每人每月81元。据专家测算,此次上调15元基础养老金,预计使居民养老待遇达到月均百元左右。

此次上调,是我国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这次上调将惠及全国超过1.4亿城乡老年居民和数亿城乡家庭,受益面大,受益方式直接,有利于更好保障和改善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的同时,国务院同时确定,按此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财政增收幅度减小。中央财政对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的增幅远高于财政收入增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关心。据了解,在此前55元的标准下,财政对新农保、城居保待遇的补贴额度一年已超过1200亿元。

2、舟山市养老保险最新政策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1连调”,跑赢CPI,跑赢GD

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十连涨”的情况下,今年迎来第11次上调。人社部宣布,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预计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

据测算,到底,经过十年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明显提高,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长了2倍多,最高的北京市已超过3000元。连续较大辐度调整基本养老金,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近几年经济增速放缓、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仍然连续较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力地改善了民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不仅远远跑赢了CPI,也跑赢了GDP。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相比,基本养老金约10%的增速已略高于前者,与后者接近。

目前,我国已开始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社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国家将逐步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职工工资增长、收入水平提高等到情况,并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此外,2015年起还将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国务院决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人均120元。新增资金重点用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减轻困难家庭就医费用负担。

舟山养老保险金领取额度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139)

二、基础养老金:

目前,舟山市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舟山市社保个人账户查询方法:

1、拨打全国社保统一查询电话12333,查询舟山市社保个人账户明细信息。

2、本人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舟山市社保局(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

3、本人持医保卡到舟山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医疗账户信息。

舟山市养老保险金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5元;参加A、B、C、D档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A档575元每月,B档515元每月、C档435元每月、D档355元每月,参加生活补助类的被征地农民,在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225元,上述待遇标准已包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参加生活补助类的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后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2900元。

舟山市机构职能:

(一)办公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综合协调有关工作;承担综合调研工作;制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及信息、信访、提案、文秘、保密及普法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工作;负责局信息网络规划和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及后勤服务等事务工作;组织对直属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处

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惩戒、表彰工作审核市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制订有关人员的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制订全市转业军官安置政策、措施和办法,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及聘用合同鉴证工作,处理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承办市军转办、市考核办的日常工作。

(三)编制处

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编制以及机构改革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负责事业单位登记、变更、年检以及执法检查等工作。

(五)劳动关系监察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协调劳动关系规范工作,审核市属、省部属及部队属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依法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负责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办理在舟的市属、省部属及部队属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综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劳动保障举报电话:12333录音电话全天候为您服务。

(六)社会保险处

制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整城镇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市属、省部属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管理全市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市属、在舟省部属单位职工的劳动鉴定和县(区)申请的劳动鉴定复鉴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七)工资福利处

研究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津补贴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审核市直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研究完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制订企业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政策,负责市属企业工效挂钩工作;制订并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制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

(八)教育培训处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计算机培训工作,制订国家公务员计算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和社会劳动者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准入制度;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工作。

(九)职称专家处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制订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级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承办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国外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国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管理协调全市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和执行。

(十)劳动监察支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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