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养老金标准调整补发全面完成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标补发工作,目前,全市四区三县已全面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截至3月17号,我市131217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人员调整工作全面完成,补发2017年1月至2月基础养老金共计393.33万元。为确保此次调标补发工作顺利如期完成,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做好享受待遇人员基本信息整合工作,确保各项基本信息指标完整、准确。另一方面,建立调度制度,及时将调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进度和调待结果逐级汇报,切实做好工作衔接。
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1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
养老金缴费基数
城乡居民:个人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
单位职工:职工上年度应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
注:本市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60%?300%区间内。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分五个缴费档次,年缴费金额依次为6252.0元、7293.6元、8337.6元、9379.2元、10420.8元。
养老金缴费比例
西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注:以上数据只提供参考,与现实数据有差距请以当地社保局的数据为准。
养老金缴费标准
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分五个缴费档次,月缴费基数分别为2890元、3372元、3854元、4335元、4817元,年缴费金额依次为6936.00元、8092.80元、9249.60元、10404.00元、11560.80元。
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到西宁地区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业务,办理缴费业务时须持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IC卡。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年缴费最低为2424元。
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按青海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2%(不建立个人账户)、8%(建立个人账户)两个缴费档次,年缴费金额分别为2424元、4620元,大病医保救助每人每年40元。
养老金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也可补缴至满15年,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镇职工:参保后从当月起计算缴费年限,不得往前追补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养老金养老保险补缴
补缴规定
未在企事业单位工作过或在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不足10年的,从1993年1月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的女参保人员,必须满55周岁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养老保险需要缴纳费用满15年,方可在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障。那么,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养老保险缴纳中断该怎么办呢?对此,国家实施了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以解决这一问题。
养老金补缴流程:
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欠费
通知规定,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在单位工作应保未保或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审定后办理补缴手续。
未全员参保单位为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在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由用人单位(含原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审定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对于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补费的,由设区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
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