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安阳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安阳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2018年7月26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为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目前,我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已经全部到位。
基本养老金的发放直接关系到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本次我市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惠及到企业退休人员19.57万余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4.36万余人。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是从2018年元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退休工人)。2017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增加额。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为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的增加1.3元。缴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计算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包括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包括职业年金、取暖补贴的2.2?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①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
②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
③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
④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
⑤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
⑥年满90周岁60元。
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