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

长治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长治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11-06 16:42:13

2018-2019年长治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长治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全面展开。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在7月底前,把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给退休人员。

随着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财政支出结构不断调整,我市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大。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种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沁县)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2.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296元的补到3296元。

目前,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已按相关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细化具体事项。养老金调整工作正有序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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